闲谈
我的心理健康教育事业观:实习日记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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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事务,实习期间在国家教育的宏观层面也发生了不少值得关注的事件。
首先是二十届四中全会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3 日在北京举行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(以下简称《建议》)。《建议》第 39 条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中提出:加强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,完善教育评价体系。第 42 条“加快建设健康中国”中提到: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。第 52 条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”中则指出: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。
其次是教育部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印发(24 日公布)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十条措施》),具体包括:
- 有效缓解学生考试升学焦虑
- 全面落实“体育每天 2 小时”
- 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
- 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
- 关心关爱特殊学生群体
- 建立监测预警和干预机制
- 推进实施全员育心制度
- 优化校园心理支持环境
- 培育家庭和谐亲子关系
- 健全部门协同防护机制。
同时,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也围绕《十条措施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(以下简称“七问七答”)。
此外,中国心理学会学校心理专业委员会在《心理学报》上正式发布了《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与《学校心理工作伦理守则》,引发了较多讨论。
下面我来逐条分析。
实际上,“十五五”《建议》中关于“心理健康”的表述比重较“十四五”有所降低,感兴趣的同学不难自行查证。当前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仍聚焦于“优质均衡”。不可否认,“十四五”期间心理健康教育已取得较好发展,例如《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(2023—2025 年)》等政策陆续出台。在云南,一批新的名师工作室已经成立,《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也相应颁布,并且很可能将推出对应的 ABC 等级认证以区分心理健康教师(已有省份实施)。
针对《十条措施》,社会各方的主要反应集中在两方面:一是对“教师心理”的关注,二是对措施能否落地、如何落实的关切,以及对成绩选拔机制本身的质疑。对我个人而言,最关注的自然是“心理健康教师”相关部分。略有遗憾的是,仅在“七问七答”中提及“推进‘全员育心’,学校配齐心理教师”,可能因普及度尚不高,公众讨论中涉及心理健康教师的内容也较少。能够体现系统观念的一点是提出设置“市县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”,我认为这将是未来相关教师可以重点发力的方向。
最后是《标准》。其实今年 4 月已发布征求意见稿,与初稿相比,最终版在实施层面更为细致,涵盖学历要求、具体咨询与危机干预规范、AI 使用等方面。熟悉林崇德教授《学校心理学》的朋友不难看出,《标准》整体框架基本围绕“学校心理学”内容展开,但省去了“学习障碍的鉴别与矫正”“儿童社会技能的测评与训练”“适应性行为”等难度较高的部分,总体上更贴合当前教育实际。
那为何大家普遍不满意?主要问题在于待遇与要求不匹配。且不说师生配比是否落实,即便是心理学部的教授中也罕有能完全达到《标准》的“全才”(伍新春教授或许算得上?)。一个能完全符合《标准》的心理健康教师,必定已是拥有一定社会声誉与成就的教师。对新手教师而言,要想调动如此多资源实属不易。
但我们是否就应全然消极看待?我想答案是否定的。当前,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确实存在,但鸿沟也意味着发展空间。事物发展本就不可能一帆风顺,矛盾本身即是发展的动力。就《标准》而言,其适用期预计可达十年左右。因此,更具建设性的态度是朝着《标准》指明的方向查漏补缺。能够清晰界定“我是谁”,远比角色模糊、最终被边缘化要好得多。
总之,时代的风口已经出现。虽然总体战线可能拉的过长了,但以更专业的姿态投身其中,正是我们新时代心理健康教师应努力的方向。此外,也不应轻视专业素养尚有待提升的同行,大家终究是同行者。
是为实习日记3。